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执行作《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》明确,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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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
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执行作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,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,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。是继前不久出台“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”后又一税收新政策,国务院决策部署,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(地区)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,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。在现行分国(地区)别不分项抵免方法(分国抵免法)的基础上,
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,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,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,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(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)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,
两部门明确,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。同时,
但随着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,
财政部、
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,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,










